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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英特尔® 创新应用大赛 – 竞赛规则

本官方规则适用于 2013 英特尔®创新应用竞赛(“竞赛”),并列明了英特尔公司(“英特尔”“主办方”或“我们”)、 CodeProject Solutions, Inc.、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OOO Habrahabr 及 Nine Dot Nine Mediaworx(这四家实体均称为“参与合作方”)、 The Game Agency, LLC(“管理方”)、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 联想 ”) 与每位参赛者( “ 参赛者 ”、 “参与者 ”或 “”)之间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按照本官方规则第 5 条向竞赛提交参赛材料,即表明您充分且无条件地接受并同意遵从本官方规则(包括其中提及之文件/资料所载明的全部条款及条件)及主办方、各参与合作方及管理方依照本官方规则就本次竞赛相关事宜做出的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本次竞赛(及所有参赛者)均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联邦、州、省、地区、市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指令。竞赛在下文第 1 条所列国家之外及禁止竞赛的其他地区无效。本官方规则可以英文及其他语言呈现。但是,本官方规则的英文版为适用于本次竞赛的官方文件,各语言版本之间如有任何不一致、差异和(或)歧义,应以英文版为准。

1. 参赛资格

竞赛仅面向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加拿大(不包括魁北克)、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肯尼亚、尼日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非共和国、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台湾、英国、乌克兰及美国 50 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年满18周岁并于报名时达到其居住国、州、省或地区法定成年年龄的合法居民开放报名。可能需要提交居住及年龄证明。参赛者必须具备阅读、理解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定义见第 5A 条)所使用之语言(分别为英文、俄文和简体中文)并以该种语言进行交流的能力。

报名可由(符合本次竞赛参赛资格条件的)个人代表其自己或代表下列主体提交:

其(报名时的)现任雇主(在此情况下,雇主(作为一家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受法律认可的商业或非商业实体)将被视为竞赛的“参赛者”(亦即 “雇主参赛者”) ,而个人将作为该实体的授权代表),前提是:(i) 该个人必须已获得该雇主的授权依照合同约束雇主并依照本官方规则第 7 条许可雇主对参赛材料(定义见本官方规则第 6 条)的权利(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需要提供授权书),且该雇主必须位于上述符合参赛资格的国家之一; (ii) 该个人声明并保证,其报名时为该雇主的雇员,已获授权代表该雇主报名,将应要求提供该等授权的书面证明,如果其不再是该雇主的雇员(或出于其他原因而不再有权代表该雇主行事),其将立即告知主办方(在此情况下,该雇主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为身为参赛者的自己指定一名新代表(该名新代表必须符合本官方规则的要求)),否则其报名将被取消);

个人团队(在此情况下,仅提交报名的该名个人将被视为竞赛的“参赛者”),须遵从以下规定:(i) 该名个人必须已获得该团队(包括该团队中的每一人)的授权依照合同约束该团队并依照本官方规则第 7 条许可该团队对参赛材料的权利(包括该团队中每一人的权利)(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需要提供授权书),且该团队的所有成员均必须符合本官方规则的参赛资格要求; (ii) 该个人声明并保证,其已获授权代表该团队报名,并将应要求提供该等授权的书面证明,如其不再有权代表该团队行事,其将立即告知主办方(在此情况下,该团队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转让给身为该团队原始成员的一名新参赛者(该名新参赛者必须符合本官方规则的要求)),否则其报名将被取消)。

英特尔、各参与合作方、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联想”)和管理方及其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及部门、及参与竞赛设计、执行、制作或评审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主管、董事、成员及代表(所有该等实体及人士合称为“宣传单位”)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和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及兄弟姐妹和子女的配偶,无论其居住于何地)及与前述各位人士共同居住的人员(无论有无亲属关系)均无资格参赛、报名或获奖。对获奖者可能需要核实其参赛资格。

2. 主办方与参与合作方

主办方”为英特尔公司 ,地址为 2200 Mission College Blvd., Santa Clara, CA 95054-1549, U.S.A.。“参与合作方”为下列四家实体:(i) CodeProject Solutions, Inc.,地址为 250 Ferrand Drive, Suite 503,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3C3G8(“CodeProject”),是 CodeProject 社区的运营商;(ii)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街 33 号福码大厦 B 座 12 层(“CSDN”),是 CSDN 社区的运营商;(iii) OOO Habrahabr,地址为 105082, Moscow, Russia, Spartakovsky per. 2, building 1(“Habrahabr”),是Habrahabr 社区的运营商;(iv) Nine Dot Nine Mediaworx dba Thinkdigit,地址为A-262 Defence Colony New Delhi, India(“Thinkdigit”),是 Devworx 社区的运营商。

3.“管理方”

管理方”为The Game Agency, LLC,地址为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4. 竞赛提交期限概述

竞赛于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2013 年 7 月 24 日凌晨 0:01 开始,于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2013 年 11 月 20 日晚 11:59 结束(“竞赛期限”)。请注意,提交创意材料(定义见第 5A 条)的截止时间为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2013年 9 月 4 日晚 11:59,欲晋级至竞赛的随后阶段,必须提交创意材料。为本次竞赛之目的,时间以竞赛主办方认定的官方时间为准。竞赛期限包括下列时间(截止日期如下表所示):(i) 创意提交(第 1 轮); (ii) 提供借用设备; (iii) 演示应用提交(第 2 轮)(仅针对有资格晋级第 2 轮的参赛者); (iv) 新视频(第二轮-续)(仅选定的第 2 轮参与者可参加)。

注:以下表内的时间均为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开始结束
创意提交(第 1 轮) 2013年 7 月 24 日凌晨 0:01 2013 年 9 月 4 日晚11:59
向晋级选手提供借用设备2013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9 月 18 日
(取决于运输时间和海关要求)
演示应用提交(第 2 轮)
(仅晋级选手可参加)
2013年 10 月 2 日 晚 20点01分 2013 年 11 月 13 日 晚 19点59分
新视频提交(第二轮-续)
(仅限30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参加)
2013年 12 月 5 日晚 19点59分 2013 年 12 月 12 日 晚 19点59分

5. 如何参赛

主办方意在通过本次竞赛为用于 Lenovo Horizon 27 All-in-One(“AIO”)和Lenovo ThinkPad Tablet2(“Tablet”) (合称为“平台”)的个人使用及商用Windows 8桌面软件演示应用(“演示应用”) 寻求创新概念。创意提交(第1轮)阶段(见下文第5A条),构思并提交创新应用的创意(前提是您拥有此创意的一切必要知识产权)。若您代表您的雇主或个人团队参赛,您将确保该雇主或团队拥有此创意的一切必要知识产权,且已向您授予为参加本次竞赛之目的及依照本官方规则的其他要求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同意及许可。演示应用提交(第2轮)期间(见下文第5D条),使用任何可用工具(前提是您拥有在开发、提交及使用您的演示应用或拟议演示应用过程中使用该等工具所需的一切必要知识产权)开始创建适合在相关平台上使用的Windows 8演示应用。演示应用(及其创意)必须属于下列任一类别(单称且合称为“类别”):

Tablet平台演示应用类别:

第1类:金融

第2类:医疗

第3类:教育

第4类:零售

AIO平台演示应用类别:

第1类:游戏

第2类:娱乐

在下文第5A条所述的提交流程中,参赛者将指定其所提交的创意(及演示应用)适用于哪个平台及属于哪一类别。

A. 第1轮:如何提交您的“创意材料”。您在第5A条所述的创意提交阶段(“第1轮”)提供的所有内容在本官方规则中将被称为您的“创意材料”。为了构思并提交您的创意材料,您必须在第1轮完成下列步骤。参赛者的反馈必须以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见第1条)所使用的语言提供。如本款所述,本次竞赛设有4个单独的参赛点(每个参赛点均有其自己的语言要求),且只有来自每个参赛网站的高分报名者才能够晋级至竞赛的下一轮。

1.访问以下4个开发者社区网站中的任意一个进行注册,并遵从网站上显示的注册指示。所有网站统称为“参赛网站”

(i) Code Project(英文)www.codeproject.com/contests/AIC2013

(ii) CSDN(简体中文)http://AIC2013.csdn.net

(iii) Habrahabr(俄文)http://habrahabr.ru/special/intel/aic2013/

(iv) Thinkdigit ( 英 文 ) http://www.devworx.in/contests/intel-app-innovation- contest-2013

2.填写注册表,内容包括:

i. 您的姓名;

ii. 表明您是作为个人参加竞赛,还是代表团队或雇主参加(如果您是代表团队或您的雇主参赛,您必须具有(并通过勾选确认您具有)授权)。主办方保留随时要求您以主办方规定的格式(如授权书)提供该等授权之证明的权利;

iii. 雇主名称(若您是代表您的雇主参赛);

iv. 电子邮件地址;

v. 居住国;

vi. 年龄确认;

vii. 关于您的软件开发历史、作为开发者的年资及此前创造之应用的信息。

【注:填写完毕注册表即表示参赛者/雇主参赛者之雇员同意将其个人资料用于与本次参赛相关之事宜。】

3. 勾选方格表明(或以主办方指示的其他方式确认)参赛者已阅读并理解本官方规则及主办方隐私政策(见本官方规则第15条)并同意受之约束。

4. 可选:勾选方格表明(或以主办方指示的其他方式确认)参赛者同意接收主办方(包括英特尔开发人员社区)发送的营销及宣传电子邮件。(注:您无义务同意接收该等营销及宣传电子邮件,且您做出的接收(或拒绝接收)该等电子邮件的决定不会影响您的报名或参加比赛。)

5.选择拟议创意的适用平台(即AIO或Tablet)。

6.在上述类别中选择一项最适合您的拟议创意和拟议演示应用的类别。

7.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供您关于演示应用的全面方案。您的方案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i)应用名称;

(ii)应用概述及其功能;

(iii)应用的预期用途说明,可通过书面和(或)视觉手段呈现(若通过视觉手段呈现,竞赛会向您提供上传有关您的应用创意的图片、PDF 文件或其他视觉表现形式和(或)非公开视频链接(如可用)的步骤)(关于如何创建非公开链接,详见 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157177?hl=en);

(iv)开发应用所采取的方法;

(v)拟使用的代码语言。

8.表明参赛者是否希望其参赛信息及创意被公开承认/展示,从而在第1轮参赛阶段内开放公众查看及评论(并对此给予明确同意)。(注:参赛者是否同意将其参赛信息及创意公开展示不作为评委在进行评审时的考量因素。)(某些参赛网站可能完全不会公开展示参赛材料。通过这些网站参赛的参赛者也不会受到任何特殊对待。)

提交并上传您的创意材料即表明您同意并理解:

(i) 您的创意材料必须符合内容指南与限制(定义及说明见本官方规则第6条);

(ii) 主办方和(或)负责您提交创意材料时所使用之参赛网站的参与合作方 (“相关参与合作方”)如认为您的创意材料不符合指南与限制,可自主决定移除您的创意材料并取消您的参赛资格;

(iii)竞赛受本官方规则约束,且您同意遵守本官方规则。不符合本官方规则的创意材料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参赛者可提交多份创意材料,但仅可在同一类别中提交一份特定的创意材料供评委考虑。参赛者仅可使用1个电子邮件账户作为本次竞赛的邮箱。

您的所有创意材料必须通过同一参赛网站提交。通过多个参赛网站进行提交的任何开发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其在任何参赛网站的所有参赛作品均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创意材料均须经主办方及相关参与合作方依照本官方规则核实。尝试以非本官方规则所述之形式呈现的任何参赛作品均属无效。主办方及相关参与合作方将按照本官方规则自主决定怎样才能构成一件有效参赛作品。

对于创意材料的丢失、延误提交、不完整、无效、不可理解、混乱无序、延迟或错误提交,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及管理方概不负责;所有该等创意材料均属无效且不列入评审考量。

关于您在本次参赛过程中所提交之个人资料的收集、存储和(或)导出的重要信息,请参见本官方规则第15条。

第1轮参赛截止日期。为参与评议以晋级至本官方规则第5D条所述之演示应用提交(第2轮),须确保主办方及参与合作方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2013年7月24日凌晨0:01至2013年9月4日晚11:59之间收到创意材料。

B. 为可能晋级至第2轮而进行的创意材料评审。4家参赛网站均将由有资质(由主办方及负责该参赛网站的参与合作方自主认定)评委组成的评委会,通过适用下列创意材料评审标准,从每个参赛网站在第1轮期间收到的全部6个类别的所有合格创意材料中各选出最多125份分数最高的创意材料(受制于下文所述的平台名额分配及类别最低限制)(每份均称为“已接受创意材料”,提交已接受创意材料的参赛者为选定的“晋级选手”):

(i) 创意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展示了创新性和用户体验?(最多50分);

(ii) 创意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展示了关键技术赋能矢量的使用?(最多40 分);

(iii) 创意材料在其被提交时所属的类别中有多大的可行性? (最多 30分);

(iv) 创意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描述了拟议应用?(最多 20 分)。

如上所述,4家参赛网站每家将选出最多12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但须受制于下列平台名额分配及类别最低限制:

• 来自每家参赛网站的50份已接受创意材料必须为在 AIO 平台演示应用类别中提交的参赛作品,且符合下列规定:(a) 其中至少1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游戏类别参赛作品; (b) 其中至少1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娱乐类别参赛作品;

• 来自每家参赛网站的7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必须为在 Tablet 平台演示应用类别中提交的参赛作品,且符合下列规定:(a) 其中至少10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教育类别参赛作品;(b) 其中至少10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医疗类别参赛作品;(c) 其中至少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金融类别参赛作品;(d) 其中至少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须为零售类别参赛作品。

为免疑义,由于上述平台名额分配及类别最低限制,各类别的选定晋级选手人数不会相同。

此外,参赛者的创意材料必须达到70分或以上,方可有资格成为(并被视为)已接受创意材料。如果出现一对(或多对)同分的情况,影响到来自某一参赛网站的125份创意材料被选为已接受创意材料的选择,则同分的参赛者中由有资质评委自主决定的在上述第(i)项标准下获得较高分数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晋级选手(且该参赛作品将成为已接受创意材料)。如果此项仍然同分,由有资质的评委根据其自主判断决定同分参赛者中哪一位提交的创意最具有适销性,胜出者将被视为晋级选手(且该参赛作品将成为已接受创意材料)。如果(i) 达到上述分数线的创意材料数量不足;(ii) 收到的合格创意材料数量不足;和(或)(iii) 根据主办方及各参与合作方的自主判断,达到指南与限制(定义及说明见本官方规则第 6条)要求的创意材料数量不足,主办方及各参与合作方保留从通过该参与合作方之网站收到的参赛作品中选出不足125份创意材料作为已接受创意材料的权利。对某份创意材料的评审将在其被提交后立即开始。

鉴于设有4家单独的参赛网站(根据上文,每家参赛网站最多可选出125份已接受创意材料),因此(所有参赛网站)最多可能有共计500份创意材料被选为已接受创意材料并晋级至第 2 轮。

被选为晋级选手并晋级至竞赛第 2 轮的机会大小取决于下列因素之综合:(i)创意提交(第 1 轮)阶段收到的合格创意材料的总数;(ii)评委依照上文所述之评审标准对创意材料的评分。

每位选定晋级选手将收到一封来自管理方或相关参与合作方的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其已被选为晋级选手。请检查您的邮箱和垃圾邮件过滤器。该等通知将(i)载明选定晋级选手有机会参与竞赛的第 2 轮;(ii)确认晋级选手提交的哪一份创意材料成为有资格参与第 2 轮的已接受创意材料。

C. 向晋级选手提供借用设备。根据晋级选手已接受创意材料的所属类别,主办方(或其被指定方)将向每位晋级选手(或其授权代表)发送一台借用设备(AIO、Tablet 或两者兼有-若参赛者在 AIO 和 Tablet 类别均晋级,如适用)(每台均称为 “借用设备”),供晋级选手暂时使用,以有助于其创造演示应用材料(定义见本官方规则第 5D 条),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i)借用设备受(http://aic2013.intel.com/static/docs/developer_system_loan.pdf)所述条款及条件的约束;

(ii)选定晋级选手必须同意并接受上述网络条款及条件并提供其收取借用设备的完整邮寄地址;如果晋级选手不同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晋级选手可继续参与竞赛,只是不会收到借用设备。使用借用设备并非参赛的必要条件。

(iii)借用设备的包装中将包含说明书及寄回邮资;

(iv)在晋级选手接受相应协议的前提下,一旦参赛者被选为晋级选手,借用设备将立即被免费(包括海关规费等)发送给选定晋级选手。

主办方可根据其自主判断,要求代表其雇主和(或)团队参赛的参赛者提供其已获授权代表其雇主和(或)团队参赛从而接收借用设备并在竞赛的随后阶段参与评奖的确认。取决于(且受制于)运输时间、海关及其他要求,借用设备将于 2013 年9 月 11 日与 2013 年 9 月 18 日之间分发。借用设备何时运抵晋级选手处取决于运输时间及海关要求。对于借用设备运输中的任何延迟(无论是由于海关还是其他原因)、延误、丢失或误寄,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及管理方概不负责,无论是否对晋级选手参与竞赛的能力造成影响,除非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和(或)管理方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

仅适用于乌克兰居民(或其他适用的国家/地区居民):主办方向晋级选手发送借用设备的前提是晋级选手须负责办理借用设备的清关手续,晋级选手提交相关书面凭证后,主办方将为其报销因此发生的清关费用。

D. 第2轮:如何提交您的“演示应用材料”(仅晋级选手可参加)。您在本第5D条所述的演示应用提交阶段(“第2轮”)提供的所有内容将被称为您的“演示应用材料”。第2轮中,每位晋级选手均有机会创造一个与其已接受创意材料大体一致的演示应用。为了开发并提交您的演示应用材料,每位晋级选手必须在第2轮采取下列步骤并提交演示应用材料。为提交演示应用材料,每位晋级选手必须访问其提交已接受创意材料时所使用的参赛网站并遵照网站上显示的提示上传其演示应用材料。【请注意,在参赛网站,晋级选手的演示应用材料将直接上传至管理方位于美国的服务器。】晋级选手的文字及语音反馈必须以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所使用的语言或英文提供。

1.创造展示您的已接受创意材料的演示应用,其必须可在预定平台(即AIO或 Tablet,包括但不限于Windows 8操作系统)上运行。

请注意:晋级选手可以使用编程助手及工具(“编程工具”,定义为由晋级选手亲自创造的、编写代码所需的、与创意资产(“资产”)相结合的工具及引擎,仅用于改进演示应用的外观和感觉),但须注意:晋级选手必须拥有在本次竞赛中使用任何该等编程工具及资产的所有必要权利,且与编程工具及资产相关的条款及条件或许可协议必须允许晋级选手授予本官方规则所述之权利。

2.遵照参赛网站上的提示将下列资料添加至一个文件夹,并将该文件夹压缩打包后传输至管理方的服务器:(a)一份自述说明文本文件,以及演示应用的完整使用说明、安装说明、具体分步指南及任何应用依赖关系(如适用);(b)您的演示应用的一份可执行应用文件或软件包,须含有单独的应用文件及支持文件/数据及依赖关系。无需采取其他步骤即可安装并运行应用。(c)一份有助于展示演示应用功能的图片;(d)某一指定视频上传网站(如 YouTube 或优酷)的非公开视频链接(如适用)(和(或)将视频上传至该网站),对您的书面方案进行补充,介绍您自己,描述您的演示应用的功能及令人激动的用户体验和创新性。(关于如何创建非公开链接,详见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157177?hl=en。)

在指定视频上传网站上发布的视频必须符合该网站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要求。所有视频亦必须符合本官方规则所述的技术、创意及法律要求。所有视频必须采用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所使用的语言或英文,长度不得超过五分钟,且必须以主办方和(或)指定视频上传网站要求的格式提交。

提交并上传您的演示应用材料即表明您同意并理解,您的演示应用材料须符合本官方规则第6条所述的指南与限制,主办方如认为您的演示应用材料不符合指南与限制(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本官方规则),可自主决定移除您的演示应用材料并取消您的参赛资格。晋级选手可为每份已接受创意材料提交 1 份演示应用材料(仅针对一个演示应用)。要求演示应用材料/演示应用与已接受创意材料高度一致(由主办方自主认定)。

所有演示应用材料均须经过主办方的核实。尝试以非本官方规则所述之形式呈现的任何参赛作品均属无效。主办方将按照本官方规则自主决定怎样才算构成一件有效参赛作品。对于演示应用材料的丢失、延误提交、不完整、无效、不可理解、混乱无序、延迟或错误提交,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及管理方概不负责;所有该等演示应用材料均属无效且不列入评审考量,除非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和(或)管理方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

第2轮参赛截止日期。为有资格获得演示应用材料奖,须确保主办方及参与合作方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2013年9月18日凌晨0:01至2013年10月30日晚上11:59之间收到演示应用材料。

6.创意材料、演示应用材料及新视频的内容指南与限制

提交您的创意材料、演示应用材料和(或)您的新视频(定义见第 8 条)(创意材料、演示应用材料及新视频均称为“参赛材料”),即表示您同意、声明并保证您的所有参赛材料均符合下列参赛材料内容指南与限制(“指南与限制”),且如主办方或某一参与合作方自主认为您的任一参赛材料不符合指南与限制和(或)本官方规则所述的任何其他限制/要求,主办方和(或)该参与合作方可取消您(和(或)您的参赛材料)的参赛资格。

内容指南:

• 创意材料所有方面的内容均必须采用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所使用的语言。演示应用材料所有方面的内容均必须采用相关参与合作方参赛网站所使用的语言或英文。关于新视频的所有语言要求详见本官方规则第8条。

• 提交的任何视频长度不得超过5分钟,本时间限制将严格执行;

• 图片必须以.jpeg、.tiff或.png格式提交,且不得超过25MB。

内容限制:

• 参赛材料不得包含违反或侵犯他人(无论在世还是已故之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形象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内容;

• 您必须是自己参赛材料的所有人(亦是参赛材料之一切版权、标识、商标、商号、设计、专利等的所有人)和(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了提交您的参赛材料并依照本官方规则(尤其是第 7 条)参加本次竞赛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您的参赛材料不得包含主办方的任何名称、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只有当您享有允许您在自己的参赛材料中纳入第三方品牌名称、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并允许主办方按照本官方规则的规定及说明使用参赛材料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时,您的参赛材料方可包含该等第三方知识产权。未经一国适当政府机关的许可,您的参赛材料不得包含该国的官方徽记;

• 参赛材料不得诋毁主办方、任何参与合作方、管理方或与竞赛有关的任何其他人或相关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 参赛者必须取得在参赛材料的任何视频、图片、PDF 文件或其他视听资料(如有)中出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显现)的所有人士的许可,获准使用该等人士的姓名、照片、形象、声音及肖像并授予本官方规则所述的权利。如有要求,参赛者必须能够以主办方认可的方式向主办方提供该等许可。

• 参赛材料不包含任何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或其他恶意、欺骗性、或旨在限制或损害计算机功能的组件或说明;

• 参赛材料不得含有不当、低俗、淫秽、色情、恶意、侵权、虚假、错误、诽谤或中伤他人、或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

• 参赛材料不得含有宣传针对任何群体或个人之偏见、种族主义、仇恨,或宣传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疾、性取向或年龄之歧视的内容;

• 参赛材料不得含有非法、违反或触犯制作参赛材料或举办竞赛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之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内容;

• 参赛材料必须为提交参赛材料之参赛者的原创作品,除非参赛者代表团队和(或)其雇主参赛且符合本官方规则第1条规定的要求。

• 本指南与限制不要求参赛材料必须是参赛者专门为本次竞赛制作的,亦不禁止参赛者提交其此前已发表过的参赛材料,前提是参赛者已保留了该等参赛材料的所有权和(或)在本次竞赛中利用该等参赛材料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

7.主办方对参赛材料的使用

提交一份参赛材料即表明参赛者同意授予主办方和联想免版税、不可撤销、永久性(或整个知识产权存续期间)、非独占性且可分许可的许可(无须参赛者另行同意),允许其出于与本次竞赛或其他由主办方举办的竞赛相关的行政管理、宣传和(或)市场营销目的以及主办方和(或)联想的产品和(或服务)之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和实施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修改、公布、向公众传播及公开展示该等参赛材料并将其以现在已知或将来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介或技术并入其他作品中。为明确起见,该等许可不授予主办方或联想将您的参赛材料出售给第三方或将其作为与出售或租赁相关的增值溢价提供。如果有要求,参赛者将签署主办方或联想行使参赛者所授权的非独占性权利从而使用参赛材料所需的(和(或)需要确认该等使用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和(或)取得出于前述目的所需的相关第三方的签字)。就向主办方和联想授予该等许可,参赛者特此声明和保证,参赛材料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现存或已灭失的第三方知识产权。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对参赛材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权利仍归参赛者所有(或者归参赛者个人所有或者归提交参赛材料的参赛个人所代表的团队或用人单位所有)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赛者同意并保证,其已取得其他对参赛材料拥有著作权的创作者对于可能以其他方式构成侵犯创作者之精神权利(特别是包括保持参赛材料之完整性的权利)的主办方和联想以及主办方和联想的每名继承人和受让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做出的同意,并放弃追究以主办方和联想为受益人的任何及全部该等精神权利。如果有要求,参赛者须能够向主办方和联想提供形式令主办方满意的该等第三方同意。提交参赛材料,即表示每名参赛者接受并确认主办方和联想不负有使用参赛材料的义务,且主办方和联想经自主判断应有权不使用参赛材料。如主办方和(或)联想决定不实施其对此所享有的权利,主办方和联想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仅限于乌克兰居民:参赛者可能被要求与主办方和(或)联想另行订立一份形式和内容均符合乌克兰法律规定的许可协议。主办方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参赛者发送该等许可协议或许可的模板,且如向参赛者发送模板,则该等模板须由参赛者填写并打印,且其已签字的硬拷贝版须邮寄给主办方。本第 7 条规定亦适用于参赛单位雇员/每名团队成员,即演示应用材料的作者。

8.第二轮获胜者遴选与评审标准

提交演示应用材料截止日后 30 日内,由主办方自主确定的合资格的评委会(包括具备适当语言能力的评委)将依照以下演示应用材料评审标准从第二轮竞赛期间由 4 个参赛网站接收的所有具备参赛资格的演示应用材料中的 6 类演示应用材料(其中每名提交该等演示应用材料的人均为“演示应用晋级选手”)中各挑选定 5 份分数最高的演示应用材料(即,合计将有至多 30 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

(i)演示应用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展示创新性以及卓越的用户体验?(最高50分);

(ii)演示应用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展示了关键技术赋能矢量的使用?(最高 40 分);

(iii)最终用户为欲实现的目的和范畴而采用演示应用的可能性如何?(最高30 分);

(iv)演示应用是否具备强大的稳定性和功能并可按照预期运转?(最高 20分)。

被选定为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机会将基于对以下因素的综合考虑:

(i)演示应用材料(第 2 轮)竞赛期间每个类别所接收的符合参赛资格的演示应用材料的总数;

(ii)根据上文所述的评审标准由评委评给演示应用材料的分数。

每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均需依照第 6 条规定提供一份新视频,展示其演示应用的功能和创新用途(“新视频”)。新视频不得与您此前为本次竞赛提交的视频相同。尽管演示应用本身无需译成英文,但新视频应通过屏幕对白、旁白或字幕以英文呈现。新视频中可出现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声音和(或)外貌和(或)另一人的声音和(或)外貌,前提是该另一人签署并寄回一份主办方要求且第 6 条中规定的弃权声明书。如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英文不流利,则可由另一人协助其撰写字幕文本。

新视频可通过在参赛网站上上传非公开链接至管理方服务器的方式予以提交。非公开链接将指向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已于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2013 年 11 月 13 日凌晨0:01 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晚 11:59 期间上传至指定视频网站(如 YouTube 或优酷)的视频。其他有关新视频的详细内容(包括附加格式、时间及其他要求及限制规定(如有))将在进行演示应用晋级选手遴选时提供给每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主办方将经自主判断选定一个由合资格评委组成的评委会,以对新视频进行评审。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期间,每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新视频均将在此轮评审过程中依据上文第(i)至(iv)项中相同的标准和分数结构进行评审和打分。为了理清和(或)更好地理解新视频,主办方和评委保留参考和研究相关的演示应用材料的权利。您的新视频所得的分数将与您相应的演示应用材料所得分数相加,相加之和即为您的“总分”。

若要获得创意大奖、AIO 平台大奖或 Tablet 平台大奖的角逐资格,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总分须达240分或以上。

* 将至多有 1 个创意大奖颁发给 6 个类别中任一类别中总分最高且符合上述分数下限要求的演示应用晋级选手。

* 将至多有 1 个 AIO 平台大奖颁发给 2 个 AIO 类别中任一类别中总分最高且符合上述分数下限要求的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创意大奖的获胜者没有资格赢得 AIO 平台大奖(即,其新视频均不得角逐 AIO 平台大奖)。

* 将至多有 1 个 Tablet 平台大奖颁发给 4 个 Tablet 类别中任一类别中总分最高且符合上述分数下限要求的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创意大奖的获胜者没有资格赢得 Tablet 平台大奖(即,其新视频均不可角逐 Tablet 平台大奖)。

若要角逐 6 个类别中任一类别的奖项,演示应用晋级选手的总分须至少为210分或以上。

* 对于 6 个类别中的每一类别,将有至多 1 个类别奖颁发给该类别中总分最高且符合上述分数下限要求的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创意大奖、AIO 平台大奖及Tablet 平台大奖获胜者无资格角逐类别奖(即,其新视频均不可参与类别奖的角逐)。

被选定为获奖者的机会将基于对以下因素的综合考虑:

(i)演示应用材料(第二轮)竞赛期间由每个类别的每名演示应用晋级选手所提交的符合参赛资格的新视频的总数;

(ii)根据上文所述的评审标准由评委评给新视频的分数。

如一名或以上演示应用晋级选手与上文列明的任一奖项/类别中总分最高的选手分数相同,则该奖项/类别的获胜者将由主办方以评委认为分数并列的参赛选手中哪位最具市场潜力为依据而选定。如主办方自主判断达到上文所述评分标准的新视频/演示应用参赛材料数量不足,或主办方未收到充足数量的符合参赛资格的新视频,则主办方保留选定九名以下获胜者的权利。

9.奖项

演示应用材料奖。按照下文规定,将有至多 9 个演示应用材料奖,包括:至多 1 个创意大奖、至多 1 个 AIO 平台大奖、至多 1 个 Tablet 平台大奖以及至多 6 个单项类别奖(即本官方规则第 5 条中所列明的 6 个类别中的每个类别均产生一个单项类别奖)。此等奖项的获胜者将根据本官方规则第 8 条规定选定。

所有现金奖均将以美元发放。

至多 1 名创意大奖获胜者将获得 20,000 美元。创意大奖近似零售价值(ARV)为 20,000 美元

至多 1 名 AIO 平台大奖获胜者将获得 10,000 美元。AIO 平台大奖近似零售价值为 10,000 美元

至多 1 名 Tablet 平台大奖获胜者将获得 10,000 美元。Tablet 平台大奖近似零售价值为 10,000 美元

至多 6 名类别奖获胜者(本官方规则第 5 条所列明的每个类别均将产生一个类别奖)将获得 10,000 美元。单项类别奖近似零售价值为 10,000 美元。所有六个类别奖的近似零售价值总额为 60,000 美元

所颁发的全部奖项之近似零售价值总额为 100,000 美元

仅限于乌克兰居民:现金奖将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汇入获奖者的乌克兰银行账户。为以电汇方式收取奖金,获奖者须通知主办方其银行账户的详情。该等通知须通过回复主办方发出的获奖通知而做出。获奖者可要求主办方,且主办方须应此要求向获奖者提供乌克兰银行可能要求提供的证明款项性质为奖金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主办方信函等)。主办方应负责支付其开户行收取的任何手续费。获奖者负责支付乌克兰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仅限于俄罗斯居民:现金奖将以电汇方式汇入获奖者的俄罗斯银行账户。为以电汇方式收取奖金,获奖者须通知主办方其银行账户的详情。该等通知须通过回复主办方发出的获奖通知而做出。获奖者可要求主办方,且主办方须应此要求向获奖者提供俄罗斯银行可能要求提供的证明款项性质为奖金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主办方信函等)。主办方应负责支付其开户行收取的任何手续费。获奖者负责支付俄罗斯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一般要求。所有奖金将以主办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确定的方式(即以支票、PayPal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每人仅可获得 1 个演示应用材料奖。如参赛者另有资格获得超过上述限额的演示应用材料奖(如,有资格在两个不同类别中获得奖项),则主办方应经自主判决决定向该人颁发哪个奖项,但主办方无权选择其价值低于该参赛者有权获得的其他奖项之价值的奖项。参赛者的其他参赛材料将被视为不符合获奖资格且另一类别的奖项将颁发给该另一类别中总分排名第二的参赛者。如适用,奖项将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 PayPal)的形式颁发。获胜者可能需要按主办方的指示开设一个 PayPal 账户,以便收取其奖金。与奖金或奖金使用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均不包含在内,且须由获胜者负全责,但本官方规则中另行给予的除外。不允许获胜者置换或转让奖金。奖金将于相应的获胜者选定日期后 10 至 12周内发放完毕。除作为竞赛的一部分内容而发放的奖金外,对于您的任何参赛材料将不支付任何金钱补偿。

税款。对于申报和缴纳任何与收取或使用奖金相关的适用的联邦、州、省、市、地方或其他税款,每名获胜者应独自负全责。依照上述规定,若参赛单位被选定为获胜者,则参赛单位(而非已提交其参赛材料的雇员个人)将负责纳税相关义务,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代表一个团队提交参赛材料的参赛个人被选定为获胜者,则该参赛个人将负责履行纳税相关义务,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有非美国获胜者,出于遵从美国税法规定(受限于任何适用国际协定和(或)谅解)的需要,所接受的奖金金额的 30%将被扣缴至美国国内税务局(IRS),且在适用的情形下,将按获胜者之居住国的要求扣缴额外金额

10. 获胜者通知

选定获奖者将于其被选定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得到通知,该电子邮箱地址系由参赛者于报名时提供。请查看您的电子邮件以及垃圾邮件过滤器。为了被证实确系获胜者并收取相应的奖金,每名选定获胜者将需填写、签署以下文件并寄回给主办方:

(i)一份资格保证宣誓书或声明及免责书(如适用);

(ii )一份责任免除书,免除主办方、管理方及其他方的责任;

(iii)一份美国国税局 W-9 表格(仅适用于美国居民),或 W8-BEN 表格(适用于非美国居民),或其他国家的居民(或其他实体)所要求填报的其他纳税相关表格(如适用);

(iv)一份公开宣传免责书(系属被禁止情形的除外);

(v)主办方认为确认接受奖金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

每名选定获胜者亦须向主办方提供一份政府颁发的正式的身份、住处及年龄证明文件(“政府身份证明”)之复印件。若选定获胜者为参赛单位,则主办方可不要求其提交政府身份证明,而要求其提交其他由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信息,以确认参赛单位的所在地及法律地位(“政府证明文件”)。上文第(i)至(v)项中所提及的文件与您的政府身份证明(和(或)政府证明文件)复印件合称为“奖金文件”,且可能以英文草拟(由主办方自主决定)。通知获胜者时(或其后不久),主办方将向每名选定获胜者发送奖金文件(政府身份证明及政府证明文件除外),且每名选定获胜者须于主办方(或其指定人员)发出通知或试图发出通知之日后10日内将上述文件返回给主办方(或其指定人员),以便领取其奖金。经主办方自主决定(并受限于适用法律),主办方可要求对该等文件进行公证。主办方收到并批准所需的奖金文件后,相应奖金将颁发给获胜者。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将失去领奖资格。

仅限于乌克兰居民:选定获奖者亦将以被告知本次竞赛的相同方式得到通知,即通过参赛网站。

若获胜者为参赛单位,则相应奖金将发送给代表雇主参赛的个人(或经该个人和主办方一致同意的雇主的代表)。若获胜者代表团队参赛,则相应奖金将发送给代表该团队参赛的个人。

除其他规定外,奖金文件亦将作出如下规定,其中选定获胜者:(a)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免除主办方、参与合作方、管理方、联想及其他宣传单位因人身伤害或死亡和(或)对个人财产或不动产造成的损害、失窃、损失或因潜在获胜者参加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准备和(或)参与任何奖金相关活动)或接受、占有或使用或滥用任何奖金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其他损害而承担或遭受的任何及全部责任、损失、索赔、要求和诉讼事由;且 (b) 除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外,向主办方、参与合作方、管理方和其他宣传单位授予权利,允许其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地以现在已知或今后发明的任何媒介将选定获胜者的名称/姓名、图片和(或)肖像或生平资料或声音用于贸易、广告和宣传目的,而无须支付额外补偿或对价或发出通知。

经主办方自主决定,选定获胜者可放弃奖金,获胜者替代人选可根据本官方规则自其他有资格获得该奖金的参赛材料中选择,但前提是该等选定获胜者(i)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络到或未按照本官方规则接受奖金,(ii)拒绝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接受、接收或使用奖金,(iii)未能按指示签署和(或)寄回奖金文件;(iv)未遵守本官方规则。主办方不负有通过语音信箱、电话答录机或其他方式留言的义务。每名选定获胜者须出示政府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国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须经主办方批准)作为身份证明。

获胜者替代人选”被界定为依照本官方规则所列明的适用流程有资格获得已被放弃奖金且排名第二的参赛者。可能的获胜者替代人选将按本官方规则选定,直至符合资格的获奖者已联络到且该合资格获奖者已提交并返还本官方规则所规定的所有必要文件,但主办方经自主判断另行决定的除外。至多可为某一奖项确定3名获胜者替代人选(以相同方式受限于取消参赛资格相关规定),此后将不授予相应奖项。

若任何选定获奖者通知遭丢失、拦截或因任何原因未被任何选定获奖者接收到,主办方、参与合作方、管理方及其他宣传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方、参与合作方和(或)管理方及其他宣传单位有过失或恶意行为的除外。

若对任何参赛材料有任何争议,曾进行注册的电子邮箱授权账户持有人将被视为参赛者或晋级选手(或演示应用晋级选手)且其必须遵守本官方规则。“授权账户持 有人”系指为所提交地址相关的账户指定电子邮箱地址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商或在线服务提供商或其他责任单位向其指定一个电子邮箱账户的自然人。每名参赛者、晋 级选手和(或)演示应用晋级选手可能被要求出具其确系授权账户持有人的证明。

11.公开宣传免责书

除奖金文件中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外且除非被法律禁止,否则接受任何奖金即表明获胜者允许主办方和联想按本官方规则第 7 条规定利用和使用获胜者的参赛材料,以及按本官方规则第 10 条规定利用和使用其姓名、照片、肖像、声音、生平资料、声明及完整地址。

12.一般规定

若本次竞赛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举行,或若本次竞赛或任何与之相关的网站(或其任何部分)遭毁坏或不允许根据本官方规则就竞赛进行适当操作和处理参赛材料,或若受计算机病毒感染,出现程序错误、遭篡改、遭未经授权干预、参赛者所实施行为、欺诈、技术故障或主办方认为破坏或影响该竞赛管理、安全、公平、完整性或适当行为的任何其他事由,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取消牵连到该等行为中的任何个人的参赛资格和/或取消、终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竞赛或本官方规则或本次竞赛或本官方规则的任何部分,且在该等情形下,有权自该等行为发生前和/或发生后接收到的其他有参赛资格的非涉嫌参赛者中或以主办方经自主判断认为公平且适宜的方式选定获胜者,该获胜者须以相同方式受限于取消参赛资格相关规定。授予的奖项数目将不超过所规定的奖项数目。

主办方亦有权自行决定取消被发现有违反本官方规则行为,或其行为不符合体育精神或具破坏性,或旨在破坏或危害竞赛的合法运营,或搅扰、辱骂、威胁或骚扰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个人(及其全部参赛材料)的参赛资格。

主办方保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任何该人寻求损害赔偿和其他补偿的权利。警告:任何试图故意损坏参赛网站或破坏本次竞赛合法运营的行为均可能违反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且如实施该等行为,主办方保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任何该等个人寻求赔偿和其他补偿(包括律师费)的权利。。所有不完整、被伪造或其他自动操作的参赛材料将不予接受。通过脚本、宏指令或其他自动操作手段或任何破坏参赛流程的手段生成的报名均归于无效。所有报名均系主办方的独占财产,将不会被返还。报名提交证明不构成报名接收证明。主办方保留纠正任何排印、打印、计算机编程错误或操作人员失误的权利。本官方规则的任何规定、声明、句子或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任何其他规定、声明、句子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任何规定、声明、句子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或不合法,则本官方规则仍应有效,并应按其条款予以解释,如同无效或不合法的规定、声明、句子或条款未载入本官方规则一般。

13.责任限制及参赛者赔偿

在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及全部索赔、损失、责任、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税款及专业服务费及法律费用)和(或)损害,主办方、参与合作方、管理方、联想及其他宣传单位概不负责,且参赛者特此就该等索赔、损失、责任、费用和(或)损害向主办方、参与合作方、管理方、联想及其他宣传单位作出赔偿、免除其责任,并使其免受损害:

(i)任何种类的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计算机、电缆、网络、硬件或软件所发生的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或上传参赛材料或任何其他竞赛相关资料时出现的问题);

(ii)无法获得或无法接入任何传输或电话或互联网服务;

(iii)在报名流程或竞赛过程的任何阶段中出现未经授权的人为干预;

(iv)在竞赛或参赛作品处理的管理和(或)运营中可能出现的电子或人为失误;

(v)打印、分发、编程或制作失误,以及任何类型的任何其他失误或故障(无论系人为、机械、电子还是其他原因造成);

(vi)(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因本次竞赛或参赛者参加本次竞赛或与之相关而对人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者的计算机、硬件或软件)造成的伤害(包括死亡)或损害;

(vii )对任何奖金的使用;

(viii)参赛者违反或涉嫌违反本官方规则。

对于德国居民:尽管有上述约定,参赛者有过失或恶意行为的,参赛者仅依照上述条款承担责任

对于英国、肯尼亚及印度居民:本责任免除声明不适用于就因主办方、参与合作方、联想或管理方的过失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提起的索赔

对于西班牙居民:本责任免除声明不适用于因主办方、参与合作方、联想或管理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索赔

对于澳大利亚(及其他法域司法管辖区,如适用)居民:本官方规则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排除或修改或旨在限制、排除或修改任何将其从该等条款和条件中排除将会违反任何法规或致使该等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无效的法定的消费者保证或任何暗示的条件或保证(“非排他性保证”)。第 13 条规定受限于非排他性保证。

如果主办方无法继续进行本次竞赛,或本次竞赛的完整性和(或)可行性遭任何事件破坏,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疫情、地震、爆炸、劳动争议或罢工、天灾或公敌行动、卫星或技术故障、暴乱或公民动乱、战争(已公开宣布或未公开宣布)、恐怖威胁或活动,或任何联邦、州、省或地方政府法律、命令或法规,海关相关事项,任何法院或司法管辖区的命令,或超出主办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事由(单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则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完全或部分缩短、变更、中止、取消或终止本次竞赛或本官方规则,且无须发出通知或承担其他义务。如果主办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经自主判断决定缩短竞赛,则主办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接收的所有有效且符合资格的参赛者中挑选获胜者授予奖项。

仅限于乌克兰居民: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主办方可自行决定向乌克兰居民取消或终止本次竞赛。

14.争议

本次竞赛受美国及特拉华州法律管辖,不适用可能导致适用除特拉华州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之法律的任何法律选择或冲突法原则。相应地,与本官方规则(以及本官方规则中所提及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的解释、有效性、释义及可执行性相关的所有质疑和事项,或参赛者、主办方、管理方及与本次竞赛相关的其他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受该等法律管辖。参加竞赛(并作为参加竞赛的条件),即表示每名参赛者同意,各方无法解决的任何及全部争议,以及因本次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奖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索赔及诉讼事由,均应由特拉华州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专属管辖并单独解决,而不得诉诸任何形式的集体诉讼。再者,在任何该等争议、索赔或事由中,在任何情形下,参与方均不被允许获得就以下内容的裁定额,且特此放弃对以下内容的求偿权:间接、惩罚性、特别、附带及后果性损害及任何其他损害或裁定额(包括律师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但参与方的实际现金支出除外,且参与方进一步放弃使损害赔偿金成倍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增长的所有权利。

仅适用于西班牙居民:如果法律不允许,则不适用此项针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规定。

仅适用于印度尼西亚和白俄罗斯居民:因本官方规则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对本官方规则的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何质疑)应交由国际商会根据国际商会规则(该规则被视为经提及而并入本条规定)通过仲裁予以最终解决。仲裁员应为一名,法律仲裁地应为美国特拉华州。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本官方规则的适用法律应为印度尼西亚或白俄罗斯实体法(视争议所涉居民系印度尼西亚或白俄罗斯居民而定)。

仅限于白俄罗斯居民:主办方保留将特定知识产权争议提交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争议庭解决的权利。

15.隐私与参赛者个人资料

主办方为举办本次竞赛之目的收集个人资料,并可为此目的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披露该等资料。参加竞赛将被视为出于竞赛及相关流程管理之目的,您明确授权将您所提交的参加第一轮竞赛的个人资料转移至美国、中国、俄罗斯或印度(视您所使用的参赛网站而定),且亦视为出于上述目的明确授权将用于参加第二轮竞赛的第一轮资料(及其他与第二轮竞赛相关的资料)转移至美国,且该等个人资料将存储于上述国家境内的服务器中。

作为本次竞赛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将由单独代表主办方的管理方和(或)参与合作方根据主办方的隐私政策(可访问http://www.intel.com/privacy获取)收集。主办方已告知美国商务部,其遵守安全港框架之规定(可访问 http://export.gov/safeharbor/eu/eg_main_018365.asp.获取)。个人资料包括全部或部分将用于(a)联络晋级选手候选人和获胜者候选人;(b)向参赛者发送其他资料(以参赛者在报名时或其他时候选择自主办方接受其他资料为前提)之用途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所属国、所在州或所在省。除非您在注册过程中可能已另行同意,否则您的资料将不会在位于欧盟或日本的服务器上存储或处理,且您的资料(在竞赛过程中向公共论坛提供的资料除外)在本次竞赛结束后将不会由主办方、参与合作方或管理方留存(而是将在竞赛结束后尽快删除),但该等资料将仅为上文第(A)和(B)项中所述之目的予以留存的除外。

16.其他隐私要求(按国别划分)

以下规定系适用于列明的具体国家之居民的其他有关隐私的条款和条件。

仅适用于德国居民:依照《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您对于所存储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包括资料来源、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以及存储目的)享有知情权。此外,您有权纠正,且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禁用和删除您的资料,且在特定情形下您有权对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提出异议。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 “2013 年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比利时居民:依照适用的比利时法律,您对于所存储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包括资料来源、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以及存储目的)享有知情权。此外,您有权纠正,且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禁用和删除您的资料,且您有权对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提出异议,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且您的要求会被及时处理。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加拿大居民:主办方及其授权代理人将出于管理竞赛和发放奖金之目的收集、使用并披露您在报名参加竞赛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参加本次竞赛,即表示您同意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上述收集、使用和披露。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受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约束。为进一步获取有关主办方隐私相关实务的信息,请访问http://www.intel.com/privacy 查阅主办方隐私政策。

仅适用于俄罗斯居民:依照《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您对于所存储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包括资料来源、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以及存储目的)享有知情权。此外,您有权纠正,且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禁用和删除您的资料,且在特定情形下,您有权对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提出异议。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韩国居民:依照韩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及《信息技术网络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法》(IT Network Use Promotion and Information Protection),您有权撤销您对于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所做出的同意以及审阅或要求纠正以下内容:(i)由管理方和(或)主办方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ii)由管理方和(或)主办方进行的对您的个人资料的使用或第三方共享之状态,(iii)您对于收集、使用或与第三方共享个人资料所做出的同意之历史记录。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乌克兰居民:依照《乌克兰个人资料保护法》,您有权知悉含有您个人资料的个人数据库所在位置;收悉接收您个人资料的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查阅您的个人资料;知悉您个人资料的内容;对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提出异议;在您的个人资料遭非法处理或错误资料被处理的情形下要求修改或终止您的个人资料;向负责个人资料使用的人员投诉;限制对您个人资料的使用;收回您对个人资料使用做出的同意;知晓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时所用的软件和硬件应用程序;使您的个人资料免于遭受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自动处置的侵害。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 “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限于日本居民:依照《日本个人资料保护法》(2003 年 57 号法),您有权查阅、编辑、纠正和删除任何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为行使该权利,您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data@thegameagency.com 或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西班牙居民:依照 1999 年 12 月 13 日《西班牙数据保护法》(《组织法15/199》),参赛者有权查阅、撤销并纠正其个人资料并有权依据正当化事由反对其个人资料被处理。参赛者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data@thegameagency.com 或向主办方致函(地址为:“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10016, U.S.A.),并随函检附您的身份证或护照之复印件,并指明您可能希望行使的权利,要求实施该等行为。

仅适用于澳大利亚居民:您有权查阅、更新或改正由管理方或主办方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为联络管理方和主办方,请致函主办方(地址为:C/O The Game Agency,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ata@thegameagency.com。若您不向我们提供我们所要求的所有个人资料,则我们无法接受您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仅适用于印度尼西亚居民:依照《电子信息与交易法律》(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Transaction Law),参赛者有权查阅、编辑和移除所收集的任何个人资料。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台湾地区居民:依照《台湾个人数据保护法》,参赛者有权查阅、编辑、纠正和删除所收集的任何个人资料。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仅适用于白俄罗斯居民: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您对于所存储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包括资料来源、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的任何后续传输以及存储和处理目的)享有知情权。此外,您有权审阅、纠正、禁用和删除您的资料。为行使该权利,您可致函以下地址:“2013 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c/o The Game Agency, 377 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

17.官方规则及获胜者名单

获奖者姓名/名称将可于2013年12月31日后获得;欲获得本官方规则副本,您或可(i)发送电子邮件至 aic2013@thegameagency.com;或(ii)寄送一份写明回邮地址并贴好邮票的信封至以下地址:“2013 年英特尔® 创新应用竞赛(The Intel App Innovation Contest 2013)”,The Game Agency, 377Park Avenue South,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U.S.A.。请标明“官方规则”或 “获胜者名单”字样。接收请求时间截止到 201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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